最近工作到了尾聲,最後一天的大夜班、小夜班、開會......

還是有些感傷壓,人生第一次做這麼久的工作 (疑?!) 實在是不stable

 

工作到了一個段落

有關辭職的事也要處理,醫院手續、護理公會職退、衛生所...

想當初踏入醫院都有行政人員跑這些流程

但,辭職時只能親力而為,尤其醫院的流程繁複

護理部、人事、營養、資訊、宿舍、職福會....都累人了

話說,要記得申請英文版離職證明2~3分,新加坡只看英文版本

不然等真的離職後再申請,可能又更麻煩了

 

三月底之前離職可
退會時需要帶

1.正本職業執照

2.印章

3.辭職證明(影本)

4.委託書(衛生局若要求再當場寫,衛生局有表格) 。

帶以上資料,先到公會再到衛生局,在離職日起30日內辦理

 

在台灣擔任護理人員規定必須加入護公會

但若當年度要辭職,是可以不用繳交公會費喔!(各縣市公會規定不一定,搞不好現場叫你吐出1000元)

可由自己決定在原公會繳或下一個公會繳交常年會費

 

若最後飛回台灣職業,有關護理執照學分的部分

只要在執登的那一年往前推算六年內有120分,或歇業2年,有執登前一年內的20的積分即可執業 

由於本人的護理執照今年10月就滿六年需要換照,但與仲介連繫後表示

護理執業執照離職後就作廢,所以不需要更換

 

而醫院的辭職,每家規定也有所不同

像我的有規定

1.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十日前告知。
2.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,於二十日前告知。
3.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告知。

若離職未按規定預告,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,使公司遭受損害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 

而且,大部分有接受ICU training或其他訓練,有一些會多簽一年,要注意自己幾時才能完成合約,不要賠錢走人呀!

另外,有些醫院也規定幾月幾號以前離職會影響年終,甚至沒有年終!務必先至人事部探聽好在決定幾時離職才能走的瀟灑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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